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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城乡医保再出新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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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宁夏城乡医保再出新政 |
10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标志着宁夏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程锐娟介绍,宁夏自1999年起便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从所有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逐步扩展到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目前,全区已经建立起以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为主体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形成了制度健全,管理有序,运行平稳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截至今年8月底,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达到537.8万人,其中职工医保90.38万人、城居医保75.42万人、新农合372万人,对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次《意见》的出台,除了将具有宁夏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在宁夏就读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纳入参保范围外,将外省区在宁夏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人员其未成年子女也纳入了参保范围,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使城乡医疗保险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 《意见》中提出,要通过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制度框架、管理体制、政策标准、支付结算、信息系统、经办服务“六统一”。201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分别达到60%以上和90%以上的地区。2015年,参保率达到95%以上,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5%以上,门诊统筹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覆盖全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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